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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旨在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提高决策科学性 [1] - 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3][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6]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项目 [9] -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0][11]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需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 提前五天发出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12][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可采用视频网络会议或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 [1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需提交载明代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16][17] 会议记录与信息保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 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 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由证券部保存十年 [22] - 委员对了解到的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3] 规则执行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抵触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2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