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 [1]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 [1] 委员会成员资格与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 独立董事辞职需继续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职权 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3] - 有权对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提出建议 [3] - 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需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出的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建议 [4] - 公司需承担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及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用 [4] - 会议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7][8]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 需提前5日发出通知 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4] - 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 [4][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表决与回避制度 - 允许视频会议 书面传签等非现场方式参会表决 [6]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特殊情况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6] - 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表决 [7] - 表决可采用举手 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7] 行业相关产品表现 - 绿电ETF(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近五日下跌1.37% [10] - 当前市盈率为16.68倍 估值分位处于34.45%水平 [10][11] - 最新份额1.3亿份 较前期增加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9.7万元 [10]
浙能电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