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规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 确保合规运营 [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 [2]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签署法律文件 [2] 风险控制原则 - 董事及高管需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3]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禁止关联方强制担保 [3] - 要求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3]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3] 担保对象审查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业务关联条件 同时需有较强偿债能力 [3][4] - 审查需包括债务人资信状况、经营财务数据、反担保措施及诉讼风险等 [4][5] - 明确禁止担保情形 包括资料不全、财务造假、历史违约及无有效反担保等 [5] 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所有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 - 担保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担保额超净资产10%、总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等 [7] - 关联担保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 - 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时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 合同管理 - 需订立书面担保及反担保合同 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要求 [9] - 合同审查需全面 拒绝不合理条款 签约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9] - 需完善反担保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10] - 担保展期视同新担保 需重新审批 [10]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具体事务 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 [10][11] - 需定期核验担保合同时效 发现异常合同立即报告董事会 [11] - 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 发现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1][13] - 被担保人违约时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12][13] 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包括决议内容及担保总额占比 [14] - 办理担保业务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公司章程、决议及披露信息 [14]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4] 责任追究 - 违规担保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行政及赔偿责任 [16] - 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行职责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16]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和胜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