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非日常经营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 [2][3][4] - 交易类重大信息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净利润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资产被查封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各方进行协商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 [5]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与变更 审批结果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情形 [5][6] - 报告形式需以面谈或电话方式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6]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7]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 高管需敦促各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8] - 信息知情人需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在公开披露前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10]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 [10]
和胜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