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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 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1][2]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还需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任职条件 [3]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候选人同意 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基本情况及提名意图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3]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 需向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相关声明与承诺文件及审查意见 [4] 董事选举投票机制 -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表决前明确告知与会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投票权计算方式为股东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 [5]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持股数、累积表决票数等要素 不设反对和弃权项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 [5] - 若选票填写存在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按规则填写等情况 该票无效 若股东未按规则填写所有候选人 则所有投票无效 [5][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过半数 [6] - 得票过半数者多于应选董事时 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当选 [6] - 若多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得票较多且过半数者当选 若仍无法选满 缺额董事需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补选 [6] - 缺额董事选举仍以累积投票制为基础进行 [6] 附则与实施规范 - 实施细则中术语如"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超过""少于"不包含本数 [7]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 若存在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优先 [7]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