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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出具及内部控制报告行为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1]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选聘条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且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及高管的不当影响[2]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架构 完善内控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2]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需连续5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时服务年限合并计算[2][3] 选聘工作执行与程序 - 财务管理部与内审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收集会计师事务所资料 拟定审计实施细则 安排合同签订及日常审计管理等[3] - 选聘程序启动可由审计委员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议案[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6]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6] 评价标准与流程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需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7]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现场陈述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8]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9]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信息[9] 改聘程序与监督处罚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影响披露 丧失资质能力 要求终止业务或其他法定情形[1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事先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提供便利条件[11] - 审计委员会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执业质量 发表审核意见后按选聘程序选择新会计师事务所[12]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财务审计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程序符合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13]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明显问题 违规买卖股票或利用内幕信息等行为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证监会 深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