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3] -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 [3]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 [3] - 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 [5] -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重大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50%以上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7]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意见 [12] - 股东会通知期限: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 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 [17]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6] -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等 [38]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41]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 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60]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 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签字确认 [52]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5][56]
正海生物: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