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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由董事会指定 [2]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补足人数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执行考核 [1][2] - 制定及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1][2] - 就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取视频或电话方式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提供资料 可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通知 [3][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低于10年 [5] - 出席会议委员均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