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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任何职务,与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并承担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4] 独立董事构成要求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4] 独立性要求 - 明确8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直系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者等 [2]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 [3]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 - 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5] - 深交所对候选人有审查权,提出异议时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任期与更换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 [6] - 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6] - 辞职或解聘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6][7] 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意见 [8][10] - 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8]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 [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2]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津贴 [17]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2次缺席可被解除职务 [11]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工作记录需保存10年 [13]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 [13][14] 义务与约束 - 独立董事需遵守保密义务,离职后仍需保守商业秘密 [18] - 遭遇履职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17]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