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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规范

适用范围与定义 - 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买卖行为和信息披露管理 [2] - 控股股东定义为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人员 [2] 股份持有与交易限制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 且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敏感期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4] - 控股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减持特殊规定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时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 [5]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时 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 -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出让方和受让方6个月内仍需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规定 [6][7]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8][9] - 控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买卖股份比例变动达1%时 需在次日披露变动细节 [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10] 收益归属与违规处理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8] - 实际控制人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 需提前2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