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形成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通知[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4]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召开内容与公告通知完全一致[4]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8,277,90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871%[5] - 网络投票股东共1,008人代表股份5,583,3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825%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验证[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与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并合并统计[6] -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格形式披露包含总体表决情况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数据涵盖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量及占比[6][7]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未对未公告议案进行表决且股东未对结果提出异议[7]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8] - 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