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基本信息 -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7] 参会情况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36名 代表股份319,549,2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45% [7]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7]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 表决情况:同意319,453,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3%) 反对48,700股(0.0152%) 弃权46,800股(0.0147%) [7] -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7][9] - 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