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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推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1] - 执委会成员由非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席1名及副主席1-2名 [1] - 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副主席及委员由主席提名后由董事会批准 [1] 职责权限范围 - 执委会负责战略执行和日常经营活动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 主要职责包括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审核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等十项具体职权 [3] - 董事会授权执委会审批年度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事项 包括主业投资、子公司股权融资、资产购买出售等八类交易 [2][3] 决策机制 - 执委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会议纪要需出席委员签字并保存十五年 [4][5] - 执委会审议事项需报董事会的 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将议案材料及执委会决议文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5] 主席职权 - 执委会主席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 - 主席负责组织拟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4] - 主席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主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