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审查和建议[1][3]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的建议 研究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3][8] - 具体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对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 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2] 选任程序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收集初选人员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7] - 需召集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7] -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后续工作[7] 议事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1/2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8]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