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1]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 [2]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 [4]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5] - 买卖股票前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5]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9]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日期等信息 [9] 责任处罚 - 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未按要求披露减持计划或超比例转让股份将受到证监会处罚 [9] - 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0]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10]
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