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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制定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在触发条件后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材料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7] - 召集人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发布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数量及是否受监管处罚等信息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且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9]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1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6][17]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 [20] - 股东会决议若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1]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