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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披露,并明确提示风险因素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无法保证时需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2]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利润分配、再融资等) [5] - 披露时间要求:年度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于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于前3个月结束前披露 [5] - 无法按期披露时需公告原因及延期期限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时需发表异议并说明理由 [6][7] 审计与财务报告规范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聘解需由股东会决定 [7] - 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专项说明文件,涉及违规事项需纠正并披露 [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时,需在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中说明情况是否消除 [8]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需及时更正并披露 [8] 业绩与风险披露 -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 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披露业绩快报 [8]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行业信息,包括行业特点、政策影响、市场份额变化等 [8] - 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或为负值时,需分析原因并说明改善措施 [9] - 需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行业风险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9][1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由董事会发布 [10]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控股股东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11] -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如名称、注册资本等)需立即披露 [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或信息泄露时 [11] - 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不确定性为由拒绝披露 [11]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等 [14] - 交易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营业收入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15][1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17] 诉讼与承诺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 [17] - 承诺事项需单独披露并定期报告履行情况,无法履行时需说明原因及措施 [22][23] 信息保密与内控 - 信息知情人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 [37][38] - 公司需与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可控 [38][39] - 通过非公告形式传达信息时需严格管理,防止泄露 [39]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 [40] 子公司与外部沟通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 [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特定对象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 [43][4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编制、审核、交易所报备及公开披露 [28][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33] - 违规披露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法律责任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