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2]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及选择标准提出建议 [2]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并按规定补足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3] - 就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解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研究董事会规模构成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3]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时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3]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经理人员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5] - 从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人选并收集详细任职信息 [5] - 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员 [5] - 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材料 [6]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特别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 [7] - 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通讯方式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8]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规则执行依据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