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立智能: 2025-030: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司监管历史自查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证券监管措施详情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3年出具警示函([2023]43号) 因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和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中 关于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表述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情况且未充分提示风险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3年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5号) 同样因公司对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且风险提示不足 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第8.1.1条、第8.5.2条、第8.5.3条规定 [2] 整改措施与执行效果 - 公司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后均高度重视 立即开展自查讨论和分析 并加强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规范 [1][2] - 通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强化规范运作 相关问题自整改后未再发生 [1][2] 公告背景与目的 - 本次公告系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而发布的自查结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