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监管 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4]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投资科技创新领域[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4][5]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效果[5]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单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14] - 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经董事会审议[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可行性分析[15][16] - 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但需董事会决议[15]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等内容[18][19] 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披露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1]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资料[22]
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