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赎回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86元/股的130%(即11.52元/股)[2] - 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2]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61,403.30万元[2] - 可转债于2023年4月7日发行结束[2] - 转股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9年3月30日止[2] 转股价格调整历史 - 初始转股价格为41.08元/股[3] - 2023年7月3日因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调整为40.99元/股[3] - 2024年6月7日因权益分派调整为27.12元/股[3] - 2024年10月9日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为27.11元/股[4] - 2024年12月9日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5] - 2025年1月21日再次向下修正为12.50元/股[5] - 最新转股价格为8.86元/股[3]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3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0.36元/张)[7][8]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7日[8] - 赎回资金将于2025年8月13日前划付[8] - 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8] 赎回条款具体内容 - 赎回条件包括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6] - 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6]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6][7] - 本次计息天数为130天(2025年3月31日至8月8日)[8] - 票面利率为1%[8] 股东交易情况 - 控股股东珠海凯越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持有2,306,336张可转债未发生交易[8] - 其他重要股东及管理人员均未交易可转债[8] 转股相关说明 -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转股申报[9] - 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9] - 不足1股部分将以现金兑付[9] - 转股股份于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9]
志特新材: 关于“志特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