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新中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等全面审查 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1] 被提名人资格审核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非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4][5]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未为公司及相关方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5][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7][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 [7][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记录 [8]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8]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4]
史丹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