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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2][3] - 股东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其中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2][3] - 股东会需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关键决策 [3]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均需股东会批准 [4]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5] - 担保行为中,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5] 股东会召开与召集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单独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召开 [7][1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0][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11]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 [12][13]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与公司关联关系等 [13]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18] - 特别决议适用于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及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事项 [18][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21][22]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需制作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股东人数及表决结果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