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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为3年 可连选连任 [1]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1]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广泛搜寻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2]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5] - 在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候选人 [5] - 搜集初选人职业经历 学历职称 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等材料 [5]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5] - 可采用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或电话等方式召开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 [7] 其他规定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