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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2228B [1] - 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 于2012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HANGFANG GROUP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邮政编码518118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868,769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兴办实业 LED 发光二极管 数码管产品 SMD产品 太阳能光源 半导体 室内外照明产品 离网照明产品 智能照明产品 特种照明产品 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 [3] - 经营范围还包括照明节能技术开发 市政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 物业管理 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 [3] - 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 五金 塑胶制品 新能源 新材料 电器 电子产品 照明产品 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 研发 设计及销售 [3][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900万股 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29,868,769股 均为普通股 [5] - 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5] - 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5] 股份变动 -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 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6][7]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但需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6]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6] - 公司收购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 主持 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义务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 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的义务等 [13]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规范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14] - 控股股东 实控人应当遵守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规定 [14] - 控股股东 实控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4]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15][16]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5][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 对外担保规范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公司设董事会 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4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43][44]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权限 [44][4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9]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6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62] 财务会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6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62] -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