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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件发生时 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关联人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5]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 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事项 以及交易事项如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需累计计算 [6] - 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报告 十二个月内应累计计算 [6] - 业绩预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同比变化50%以上 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 净资产为负等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资产减值超30% 核心技术许可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或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7]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变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 [8] 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收集核对信息 研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并提供资料 [8] - 重大信息预报时点为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各方拟协商谈判时 或负责人知悉该事项时 [9]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及变更 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 标的交付过户等 [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递交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送达原件 [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 按程序审核披露 需董事会审批的应提请履行程序 [11]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重大遗漏 [13] -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联络工作 报送资料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 [16]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以保证报告及时准确 [19] - 对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