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申报发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证券化安排 -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滨海湾能源公司持有的宁洲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发行类REITs 发行规模不超过38.01亿元 期限不超过30年 [1] - 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1] - 公司作为运营保障机构为滨海湾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43亿元的运营保障及履约支持 [1] 股权及资金结构调整 - 公司与广东粤电领航能源有限公司及康富租赁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9.5亿元 [1] - 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有限合伙企业转让滨海湾能源公司100%股权 [2] - 根据产品需要以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调整滨海湾能源公司股债结构 [2] 优先权与资金回流机制 - 公司担任类REITs优先收购权人 对股权债权、优先级证券及合伙企业份额享有优先收购权 [2] - 类REITs发行后 滨海湾能源公司可利用沉淀资金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金额不超过13亿元 [2] - 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发行规模、期限及交易结构等具体方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