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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人员涵盖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1]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适用此制度 独立董事按公司制度领取津贴而非薪酬 [1] 薪酬及考核原则 - 薪酬原则包括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效益及目标挂钩 激励与约束结合 [3] - 总体薪酬水平需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薪酬方案及负责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授权薪酬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方案 [2]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标准及发放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3]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3] -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不另领取津贴 [3] - 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经审批后领取职务津贴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3] -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 责任 能力 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 [3] -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 规范运作 重点项目及分管工作成效挂钩 [3] 薪酬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5]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 [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5] - 经审批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附则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修订程序相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