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鑫铂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目的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2]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等无商品劳务对价情况下的资金提供 [2] 防止资金占用措施 - 禁止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 [3] - 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需履行审批程序 签订使用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 [3]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行为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实施 及时结算 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管理 [4] 监督与审计 -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就专项说明公告 [5] 责任与追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可组建工作小组作为日常监督机构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4] - 发生资金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和公告或提起法律诉讼 [5] - 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 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 [6] - 协助或纵容资金侵占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处分或罢免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或投资者损失时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