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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信息披露 加强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而制定本制度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业务需由公司统一管理且未经审批不得操作 [2] 业务定义与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指与银行签订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售汇的币种 金额 汇率和期限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掉期 互换 期权或其组合 [3] - 公司禁止进行单纯盈利性外汇交易 所有交易需以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为基础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汇率风险 不得投机或套利 [3] - 交易仅限与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3] 业务操作规定 - 外汇套期保值需基于公司外汇收支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金额 交割期间需与实际业务执行期间匹配 [3] -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4] - 需使用自有资金匹配保证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且需严格按批准额度操作 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 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 - 从事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 [4]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无最终审批权 业务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但符合公司章程中"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批 [5][6] - 董事会决议后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并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 [6] 管理及操作流程 - 股东会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 [6] - 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或资金情况提出需求及资金计划 [6]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 以稳健为原则提出申请 经产品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后按权限批准实施 需登记每笔交易并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7] - 审计部负责每季度审查实际操作 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 [7] 信息隔离与风险处理 - 所有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需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等信息 [7] - 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且由审计部监督 [7] - 财务部需按协议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7] - 汇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需及时分析并上报应对方案至总经理 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8] - 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属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