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以规范对外接待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3][4]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度旨在规范调研、采访及对外宣传活动,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3]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互动沟通及高效低耗六大基本原则 [3][4] - 保密义务要求接待人员离职后2年内持续有效,与公司章程第105条一致 [3] 特定对象范围与重大信息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2]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重组、股票发行、经营计划、专利合同、诉讼仲裁、交易关联及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 [2] 责任部门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为接待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办人,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参与接待 [4][5]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策划组织调研活动,审阅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新闻稿,并安排记录存档 [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接待合规性,定期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及接待记录 [5] 接待工作规范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或重大公告前尽量避免接待,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7] - 可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但仅限公开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7] - 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内容,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问题 [7][8] - 特定对象需提前3-5工作日预约,登记身份并签署承诺书,现场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两人以上陪同 [7][8] - 基于调研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2个工作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后要求改正错误或误导内容 [8][9] - 再融资过程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以吸引认购 [9] - 重大商务谈判中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10] - 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后1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存在信息泄露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后2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11] 责任与附则 - 违反规定的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触犯法律则追究法律责任 [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规冲突时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5]
鑫铂股份: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