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与依据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 加强企业与股东及员工的联系 规范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包括媒体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或信息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舆情管理原则与组织体系 - 坚持"依法应对 主动引导 统一指挥 注重实效"原则 有效引导内外部舆论 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 - 实行统一领导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提高声誉风险防范和处置效率 [2] - 成立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 证券部指定人员组成 经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2] 舆情信息采集与监控机制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涵盖网络媒体 微信 微博 论坛等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分公司及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 监控本地报道并第一时间报送证券部 [3] - 信息报告需及时 客观 真实 禁止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 [3] - 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 电子版保存至少三年 [3][4]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 舆情处理原则与具体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 系统运作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立即报告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组织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 涉及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 [5] - 具体措施包括发布澄清公告 上报监管机构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加强投资者沟通与地方政府协调 做好信息披露和危机恢复管理 [5] - 澄清公告及中介核查意见需经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 由董事会秘书执行 [6]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保密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7] - 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等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 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8]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 - 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实施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8]
鑫铂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