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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 [5][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事项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 [7][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由其推举代表主持 [8][9]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关联交易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表决规则与决议执行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或无效票视为弃权 [12]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4] 规则效力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但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规决议 [15] - 规则所称公告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 术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16]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