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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 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1]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 较计划投入金额减少11,562,954.57元 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1][4]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两个项目:九洲药业(台州)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瑞博(苏州)原料药CDMO建设项目[2][4]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693,510,000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00,000,000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488,437,045.43元[4] 增资方案具体内容 - 公司拟对九洲药业(台州)增资20,000万元 用于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5] - 增资完成后 九洲药业(台州)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增至19,000万元 增资股本溢价18,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5] - 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5] 增资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议案[7] - 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监事会认为增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7] -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6] 增资目的与影响 - 增资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6] -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稳步实施[6] - 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6] 保荐机构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7][8] - 增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8] - 保荐人对本次增资事项无异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