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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文章核心观点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 [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支取通知、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得用于质押 [10]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需报股东会审批 [11] - 公司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 [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需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1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21]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 [2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12][26]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超过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23]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及影响 [2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13][27]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并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 [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