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总则 -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对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含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进行管理[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需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担任召集人[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提名,经选举产生[2]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2][7]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涵盖绩效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及同业薪酬水平对标[3] - 监督薪酬政策执行,审查履职情况并实施年度考评,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3][9] - 向董事会建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双重审批[3][10] 工作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财务指标、职责分工、绩效数据等决策依据[4][5] - 考评流程包括高管述职、绩效评价、薪酬方案表决及董事会审议[5]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形式,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表决通过[6][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允许委托投票(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6][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签订保密协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6][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8] - 董事会拥有细则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