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2][4][5] - 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1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7元/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5][7][8] - 激励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员工,未涉及独立董事、监事或大股东关联方 [7][8][9] 批准与授权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3][4] - 股东大会批准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内幕信息自查未发现违规交易 [4][5] - 董事会最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监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 [5][6] 授予具体细节 - 授予条件包括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6][7][8] - 激励对象中12名核心员工获授96.98万股(占比87.07%),单个对象累计持股未超总股本1% [7][8][9] - 授予价格7.97元/股为交易日价格,符合60日内完成授予的时限要求 [5][8] 信息披露合规性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自查报告,承诺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9][11][12] - 法律意见书确认授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 [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