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无特定负面记录如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公司需在IPO后3个月内或原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2]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并公告 若空缺超3个月则由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2]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要求 [2]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任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损失时需在1个月内解聘 [4]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督促相关方遵守规定 [4] - 管理投资者关系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及媒体的沟通 [4] - 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4] -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督促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法规培训 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规及公司章程 在可能违规时提醒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4] - 履行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及要求提供资料 [5] - 履职过程中若受不当妨碍或阻挠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5] 制度总则与附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冲突则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5]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