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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期货交易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期货投资业务并控制风险 制度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1] 交易品种与目的 - 期货交易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物资 [1] - 交易目的为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及期货投资把握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节奏 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并增加公司收益 [1] 基本原则 - 期货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注重风险防范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1] - 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 -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交易 [1] 授权与审批机制 - 期货投资业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 - 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期货投资业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可行性分析与报告要求 - 管理层需就期货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 - 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 公司需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结论 [2][3] 风险监控与披露 - 当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 - 期货交易管理小组需跟踪衍生品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评估风险敞口 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5] 交易执行与账户管理 - 期货交易账户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3]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难以每次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 可对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设立期货交易管理小组 由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分管营销副总组成 董事长担任组长 采销中心负责日常期货交易 [3] - 管理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确立并执行操作计划 监督业务执行情况 监控和评估期货头寸风险状况 [4] 人员授权与变更管理 - 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获得书面授权 包括交易授权和资金调拨授权 授权书需列明人员名单 交易品种 交易限额及资金限额 [4] - 授权书由董事长签署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操作 [4] - 人员发生变动时 管理小组需立即通知相关方 变更机密信息并办理开户期货经纪公司的变更手续 [4] 风险控制措施 - 期货交易设置止损线 当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额度的15%时进行平仓止损 [4] - 严格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保持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制约 [3][4] - 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越权操作的风险或损失由越权操作者承担个人责任 [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