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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促进规范运作 防范控制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的独立客观监督评价建议活动[1]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性 合法性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六项基本原则[1] 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主任委员[2] - 公司设立审计部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对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2]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 法律或管理背景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资质[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财务 金融 经济 工程 法律 企业管理 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 并可临时抽调人员或购买社会审计服务[3] - 审计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 保持职业谨慎 实行回避制度 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3] 职责与权限范围 - 审计委员会职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确定[5] - 审计部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关注舞弊行为 监督整改措施 提交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5]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如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发现问题需报告交易所[5] - 审计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6] - 内部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 担保融资 投资管理 研发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6] - 审计部有权获取经营计划 内部控制制度 预算执行等文件资料 检查信息系统 调查审计事项 获取系统查询权限[6] - 审计部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 召开审计会议 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提出改进管理建议[7] 审计程序与实施 - 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制定项目审计计划 实施审计方法(检查 观察 询问 盘点 监盘 计算 分析性复核) 沟通审计问题 获取审计证据 出具审计结论[9] - 被审计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书面意见 逾期未回复视作无意见[9] - 审计部需持续跟踪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必要时执行跟踪审计项目[9] - 内部审计报告需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出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9] - 审计部每年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 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和实施有效性[10] - 审计部需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纳入后续年度审计计划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10]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投资风险 投资收益 重大项目进展 委托理财受托方诚信记录 经营财务状况 专人跟踪监督情况 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 投资风险 账户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意见[10] - 购买出售资产审计需关注资产定价合理性 信息披露真实性 完整性 资产过户 交易价款支付 收购资产权属 债权债务处理 经营状况变化 盈利预测实现 承诺履行 诉讼仲裁等争议事项[11] - 对外担保审计需关注担保审批程序合规性 信息披露完整性 被担保方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反担保方案可行性[11] - 关联交易审计需关注交易定价公允性 审批程序合规性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信息披露完整性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意见[11] - 关联交易审计还需关注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争议 评估是否侵占公司利益[12] - 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需关注是否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 投资收益是否达标 是否存在占用挪用 补充流动资金或变更投向时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12] - 业绩快报审计需在披露前进行 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12] - 信息披露事务审计需关注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流程 保密责任 董事监事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义务 制度实施情况[12] 档案管理与附则 - 审计部需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整理归档工作底稿 取证纪录 工作报告等文件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清晰完整记录证据名称 来源 内容 时间等信息[12]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 保密管理参照公司规定[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此前规定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