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旨在通过明确禁止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损害、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保障公司独立性及全体股东权益 同时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措施 [1][2][3] 公司治理要求 - 控股股东需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独立性保障制度 明确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机制 [3] - 禁止通过共用生产系统、商标专利或不公平条件占用公司资产 [4] - 确保公司人员独立 不得干预人事任免或要求无偿服务 [4] - 维护财务独立性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5] - 保障机构独立运作 不得干预董事会、经营层等机构职权行使 [6][7] - 保持业务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 支持公司独立决策生产经营及投资担保事项 [7] 控股股东行为限制 - 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 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及操纵市场 [2] - 质押公司股票时需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3] - 股份转让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的限制性规定 [3] - 发生持股结构变化、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重大重组或涉嫌违法等情形时须立即书面通知公司 [9][10] 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配合公司完成问询调查工作 [8][11] - 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 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8] - 在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告 [10] - 对未披露重大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提前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 [11][13] - 需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配合披露股权控制关系 [12] 承诺履行与股东权利保障 - 提出议案时需说明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15] - 应配合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累积投票等制度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 [15]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担保 担保变化时需披露并重新提供担保 [15] - 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15] 规范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对股东会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15]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非股东主体 [16]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且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组织、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及第一大股东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 [16]
嘉化能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