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1] - 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1] -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 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 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2] - 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2] - 公司正与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研判[2] - 若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公司需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3] -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3] - 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3] 对公司的影响 - 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3]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