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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需经民主选举新董事后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当日生效 [3]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 否则董事会需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 [4]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可对解职理由提出异议 [4] - 独立董事辞任需在报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需披露辞任原因及关注事项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程序按合同及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或公司通知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印章及数据资产移交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5]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及说明 [5] - 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 包括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5]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离职生效前后合理期间内忠实义务不解除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有效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6]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6]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6]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7] - 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7]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7] - 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时 董事会审核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及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