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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且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4] - 存在多次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4]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及监管查询等条款[4] - 专户设立和存储由专门部门办理 该部门需定期核对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需审慎使用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时需及时公告[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证券交易类公司 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8]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 使用部门需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制度审批后实施[9]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且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10]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仅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11]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偿还贷款 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 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且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但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仅需董事会审议[14][1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及效益等信息[15][18] 资金使用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并随年度报告披露[16]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