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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

总则 - 规则适用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2] - 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2] 股票买卖行为申报和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3] - 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需填报变动申报表并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 买入提前2个交易日 卖出提前20个交易日 [4] - 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 [4][5]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5]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可变动股票数量的计算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6] - 因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7]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7]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存在特定情形不得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包括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8]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包括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8]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 股份过出方 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9]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