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责任追究情形认定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指引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2][6]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挽回损失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6]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具体确定 [4]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2] - 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执行 [7] - 如与新颁布法律法规产生差异 参照新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制度 [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 [7]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