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1]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结构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1] 工作机构设置 -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工作小组开展有关工作 [2] - 战略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 可另设副组长一名 [2] 主要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 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发行股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清算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 决策程序流程 -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提供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3] - 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 -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 [3] - 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签发书面意见 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 议事规则要求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可不受限制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十年 [5] 其他相关规定 - 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4] - 出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 - 工作条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7]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