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建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所有声明事项均得到肯定确认[1] 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1]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3]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6] 法律法规合规性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3] - 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相关规定[3] - 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3] - 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3] - 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相关规定[4] - 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 - 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 - 不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 - 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6] 独立性保证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8]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9]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10]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10] 历史记录清白 -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10]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10] - 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10] - 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2] -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12] 任职数量限制 - 包括本次提名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2]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3]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3]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董事会秘书行为视同提名人行为 由提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 - 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14]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