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全面修订了11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同时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股东会议事规则变更 - 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相关条款同步调整表述[4] - 股东会召集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中小股东参与度提升[10] - 股东会通知中需明确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5]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包含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33] 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 - 董事会成员从9名增至11名,独立董事从3名增至4名且需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9] - 临时会议召集条件中增加审计委员会提议情形[39] - 董事会决议通过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2] - 会议记录需增加会议议程和董事发言要点,提升透明度[43] 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 - 适用范围移除监事,聚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4]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定为100,000元(税后),非独立董事津贴与公司净利润挂钩,上限为净利润的千分之六[45] - 董事交通津贴为2,000元/次(税后),仅限现场参会非任职董事[45] - 高管薪酬与扣非净利润增幅绑定,增幅30%以上时年薪上限为扣非净利润的1.0%,负增长时上限为员工平均薪酬的3倍[46] -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后实施[44]
中颖电子: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