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结构 [1] 总则章节修订 - 章程制定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明确法律约束力范围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变更为总经理 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及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追偿机制 [2] 股份发行与结构 - 明确公司发行股份类别为面额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4137亿股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3]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3] 股份回购与转让 - 扩展股份回购情形至六种 包括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5] - 明确不同回购情形的处置时限: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注销 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10% [6]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 删除监事相关条款 保留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规定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有3%股份降至1% [9] - 新增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及撤销情形 并新增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具体情况 [10] 控股股东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包括禁止占用资金、禁止违规担保等九项义务 [13] - 规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3]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及承诺 [13] 股东会职权与程序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的授权执行规定 [14]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调整: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14] - 财务资助审议标准从净资产5%提高至10% [15] 会议召集与表决 - 临时股东会召集主体从监事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 [16] - 股东会通知期限明确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 且计算不含会议当日 [24]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公司分拆、主动撤回上市等情形 并通过标准需同时满足双重三分之二表决 [37] 关联交易与高管责任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细化 新增未按规定回避可撤销决议的条款 [38] - 调整股东代表诉讼主体 从监事会/董事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11] - 新增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权利规定 允许符合条件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12]
中颖电子: 章程修订对照表